在本次会议上,《西宁市有诉必应马上办工作条例》等五项地方性法规获得批准。这些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将为青海省的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会议现场。
《西宁市有诉必应马上办工作条例》的出台,标志着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处置工作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该条例重点关注提升诉求响应率、问题解决率以及群众满意率,通过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高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进一步筑牢了城市治理的法治根基。
《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集中供热条例》针对该州高寒地区的供热特点制定。条例对供热专项规划建设、供热用热合同签订以及供热设施维护管理等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这些条款将为加强城镇供热管理,保障供热安全稳定运行,维护供热双方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法律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鼓励因地制宜利用清洁能源发展供热事业,并提出优化供热能源结构的具体措施。例如,鼓励研究和应用供热节能环保技术,推广取热不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等先进技术,以推动供热单位实现绿色低碳转型。
此外,《果洛藏族自治州全域无垃圾管理条例》的制定,则充分考虑了该州作为三江源核心腹地和重要水源涵养地的特殊生态地位。条例明确了多级治理主体的监管责任,健全了城乡、农村和牧区垃圾收运处置等配套机制,并规范了环境卫生管控标准。这些举措将为守护三江源生态屏障,持续改善牧区人居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通过这几项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青海省在社会治理、生态保护等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为构建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